(四)某承包人在進行柱基礎填埋前48小時電話通知工程師準備驗收,臨近驗收時,工程師因有事無法參加
2021-04-25
(四)
某承包人在進行柱基礎填埋前48小時電話通知工程師準備驗收,臨近驗收時,工程師因有事無法參加驗收,便派人通知承包人延期驗收。第4天,承包人為了不影響施工進度,自行對柱基礎進行了驗收,并作了記錄。此后承包人開始繼續(xù)施工,并向發(fā)包人提出工程延期2天、承擔停工費用損失的要求。工程師不承認此次驗收記錄,工程師在承包人填埋后提出要進行重新檢驗,對此承包人予以拒絕。
根據(jù)題意,回答下列問題:
93.承包人和工程師在進行柱基礎填埋處理過程中的不妥之處為( )。
A.承包人電話通知工程師
B.臨近驗收時,工程師派人通知承包人延期驗收
C.工程師不承認此次驗收記錄
D.承包人自行對柱基礎進行驗收
正確答案:ABC【解析】根據(jù)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規(guī)定,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,承包人進行自檢,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,選項A采取電話通知的方式是不妥的;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,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,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,不進行驗收,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,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,因此選項BC的處理不妥,選項D的處理是正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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