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商場向乙公司購買一批貨物,2013年5月1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,該批貨物分三
2021-07-13
問題:
[單選] 甲商場向乙公司購買一批貨物,2013年5月1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,該批貨物分三期交貨,貨款于每次驗貨時當場付清。其中,第一期交貨時間為2013年5月10日,第二期交貨時間為2013年6月15日,第三期交貨時間為2013年7月10日。在交付第二期貨物時,甲商場以資金周轉(zhuǎn)困難為由拒絕收貨,則乙公司對甲公司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起算日為( ?。?。
A . 2013年5月1日
B . 2013年5月10日
C . 2013年6月15日
D . 2013年7月10日
正確答案:D
參考解析:本題考核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。根據(jù)規(guī)定,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,訴訟時效期問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。本題中,最后一期履行期為2013年7月10日,則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此日開始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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