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敘述中,不符合良好程序設計風格要求的是
下列敘述中,不符合良好程序設計風格要求的是
A.程序的效率第一,清晰第
B.程序的可讀性好
C.程序中要有必要的注釋
D.輸入數(shù)據(jù)前要有提示信息
正確答案:A解析: 當今主導的程序設計風格是“清晰第一,效率第二”的觀點。結構化程序設計思想提出之前,在程序設計中曾強調程序的效率,而在實際應用中,人們更注重程序的可理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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