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應商甲公司與供應商乙公司于2007年4月簽訂一水泥采購合同,約定200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
2021-05-02
供應商甲公司與供應商乙公司于2007年4月簽訂一水泥采購合同,約定200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水泥100噸。5月初,甲所在地發(fā)生洪水災害導致停產3個月,甲未將受災之事通知乙。8月底,乙催促交貨,甲未交。9月30日甲發(fā)貨,同時致函乙,說明因受水災而致遲延交貨事實。乙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,被發(fā)包方扣罰工程款1萬元,下列表述正確的是( )。
A.甲因不可抗力而延遲交貨,不應承擔此懲罰
B.甲因不可抗力而延遲交貨,應部分承擔
C.甲在取得主管機關有關災情的證明后,免予承擔
D.由于甲未及時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時交貨,故應承擔
正確答案:D
詞條內容僅供參考,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
(尤其在法律、醫(yī)學等領域),建議您咨詢相關領域專業(yè)人士。